合肥黑头车“天价宰客案”开审
短短几公里的路程竟然向乘客索要1850元的天价车费,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黑头车“天价宰客案”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管理红、孔凡武、陈立兵3名被告人提出指控。 起诉书称,今年1月31日,叶某乘坐陈立兵的轿车,双方约定车费5元。到达目的地附近后,陈立兵、管理红以言语恐吓、威胁、反锁车门不让其下车等手段,劫取叶某现金200元。2月18日,孔凡武、陈立兵用同样手段,劫取乘客何某1850元现金。2月19日,王某乘坐管理红的轿车。当向王某索要高额费用被拒绝后,管理红遂以持刀威胁、殴打等方式,劫取王某现金800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管理红的辩护人对管理红与陈立兵共同实施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持有异议,认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出庭公诉人指出,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和第二起事实中,管理红、陈立兵、孔凡武将被害人控制在自己车内,以言语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忧虑和恐惧,其手段属于“胁迫”。在第三起事实中,管理红同样将被害人控制在自己车内,实施殴打、持刀威胁被害人等行为,其手段属于“暴力”。其“胁迫”和“暴力”行为均符合抢劫罪的法律构成,构成抢劫罪。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关键词:管理,手段,黑头车,宰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