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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建议守护夜班女职工人身安全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2 14:5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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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点评

  鹤壁市人大代表韩秀红:鹤壁市检察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既审查案件证据和法律问题,又深入剖析案件的成因,对案件涉及的社会性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他们找准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实现了执法办案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河南省鹤壁市某企业近日向该市检察院回函,表示已经调整职工上下班时间,切实加强了对夜班女职工的安全防范工作。

  2012年12月18日凌晨1点多,在鹤壁市某企业质检部工作的女职工郭某下班后回家,在自家楼下遇到歹徒抢包,她一边和歹徒夺包,一边大声喊丈夫贾某下来帮忙。歹徒掏出水果刀朝郭某刺了两刀,夺包而逃。贾某冲到楼下同歹徒厮打在一起,不幸被刀刺中腹部,致使腹腔内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鹤壁市公安局通过调取小区内监控录像、对现场痕迹物进行检验鉴定,很快将嫌犯锁定为高某。

  2013年2月26日,该案被移送至鹤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材料并到被企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发现,该公司系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800多名职工中女职工有500多人,像郭某一样每天上夜班的女职工有一二百人。根据调查的情况,鹤壁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丽红决定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女职工尤其是夜班女职工的安全保障,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3月22日,鹤壁市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对女职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合理安排女职工工作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接到检察建议一周后,该企业回复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该院检察建议:尽量安排女职工从事白班工作,对必需从事夜班工作的也调整了夜班时间;出台了夜班女职工安全保障管理办法,每天对企业女职工上班情况分类登记,对于未在公司住宿的夜班女职工统一班车接送;由企业女工部加强女职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通讯员赵宝仓张慧芬)

 

关键词:女职工|鹤壁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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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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