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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应诉行政案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02 08: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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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分管领导亲自出庭,让我看到了政府机关对我们老百姓的重视。”老祝庭后深有感触地说道。近日,祝某父子三人接受了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某公司的赔偿金,并撤回了对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

  原告祝某父子三人,是死者张某的丈夫和子女。张某在德清县某公司工作,一日下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张某死亡时为58岁,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故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

  张某的丈夫和子女对该决定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虽然张某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但是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否定性规定,其签订的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劳务合同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且最高法院有相关的明确答复,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于是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开庭审理中,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积极参与庭审,对被告所作决定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庭审结束后,法院召集诉讼三方参与庭后和解工作,几经协调,原告和公司愿意承担的和解金之间仍有1万元的差距。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积极向公司说明情况,阐述利害关系,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通过和解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在德清法院还有很多。这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积极参与和解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作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最早一批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法院,德清法院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探索,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制度,通过庭前告知、庭审请假、定期通报等形式,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近年来,德清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案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2008年至今,已实现连续五年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关键词:行政机关|德清县|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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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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