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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美丽河北建设 河北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来源: 长城网  彭文君
2022-09-29 15: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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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9月28日讯(记者 彭文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彭文君 摄

  《条例》共九章75条,立足河北实际,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践需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全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这是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说。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关键是推进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能力建设。为加强我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条例》强调,要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危险废物在所有固体废弃物中是需要特殊关注的类别,具有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多种危害。《条例》明确,应当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特性采取不同措施,防止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一是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等固体废物的管理;二是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三是危险废物无法稳定贮存的,按照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四是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医疗废物。资料图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如何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十分重要。据此,《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运输车辆,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王晓晨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强化统筹联动,压紧压实固体废物监管责任,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积极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体系,健全新机制。

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