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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案例系列之关爱残疾人③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19-01-12 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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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辜受伤害  法援巧维权

  患有视力残疾的刘某是黄骅市一家具城的员工,身体瘦弱,为人老实忠厚,工作勤勤恳恳,在厂里默默的从事搬运工的工作。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2017年1月,一位身材高大,体格健壮的女士来到家具城购买家具,因为之前相中的一款家具没有提前预定,所以老板把这套家具卖了,王某对此事不依不饶,想对老板动手,这时在一旁干活的刘某看到此事,便上前劝阻,这时王某调转矛头,抓住刘某的衣领使劲摇晃,并用力推倒在木质的春秋椅上。但是刘某上个月发生过交通事故,刚出院不久,将近痊愈就来到了家具厂工作。之所以这么着急工作是因为他上有老,下有小,一天不工作便没有收入,如何能撑起这个家啊。这回让王某这么一推,让原本将要愈合的伤口再一次复发,刘某当时就站不起来了,工友拨打了120送到医院。经诊断,刘某被诊断为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胳膊、嘴等部位受伤。但是这一伤情与前一次交通事故的伤情基本一致,只是由于又受到了王某的伤害,才使身体机能下降,再次住院。经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派出所对王某进行了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刘某的爱人来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快速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张律师承办此案。张律师一纸诉状将施暴者王某告上法庭。庭审时,王某的代理人辩驳刘某的伤是前期交通事故造成的,与王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并申请了关联性鉴定。因为关联性鉴定技术要求高,本地没有条件鉴定,所以必须到天津鉴定。天津某鉴定中心收到委托后,鉴于案情比较复杂,组织召开听证会。但是,刘某及其家属对此事并不理解,心想挨打了索赔还这么麻烦,经过张律师耐心劝说本次听证会的重要性,他们同意按时参加,张律师自费陪同当事人前往天津召开听证会。1个月后鉴定结论出来了,但是这样的结论显示,刘某的腰椎骨折和肋骨骨折均为一次性形成,等于是说伤情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这样的结论无疑增加了胜诉的难度。

  张律师经过仔细推敲,查找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认为刘某的腰椎和肋骨骨折虽为一次性形成,但其受伤住院的花费依然与王某的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并且,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只能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加以参考,并不能只依据鉴定意见判决。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告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庭时,张律师据理力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点阐述了王某的伤害行为与刘某住院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承担50%的责任,应当支付给刘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共计6000元。判决送达后,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关键词:司法,案例,法援责任编辑:冯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