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可欣)6月27日,记者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五年来,鹿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办理了299件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凝聚起公益诉讼合力,激活公益保护“一盘棋”。
“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今年4月到5月,鹿泉区检察院协助省检察院开展石津灌渠违建拆除专项活动,充分调动检察长与各级河长力量,共同对辖区石津灌渠范围内违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有效清除河道隐患,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这是鹿泉区“检察长+河长”制办案模式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又一次有效实践。
鹿泉区检察院注重加强与纪检、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将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区监察委签订《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双方建立了协调配合、线索移送等机制;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确保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规范、有序、高效审理。鹿泉区“两办”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协助、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力度。
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鹿泉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管理办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建立“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三位一体的“1+1+1”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激发办案活力。“从被动受理案件到主动寻找线索主动摸排,公益诉讼改变了检察机关工作方式。”鹿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谷雅丽说。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是故意“找茬”,而是督促依法履职,帮助解决问题。“从开始有抵触情绪到后来主动邀请监督,这是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行政机关的一大变化。”谷雅丽深有感触。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鹿泉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多部门协同执法,成功办理了洨河行洪排沥保护案,清理河道内树木1.8万株,形成“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常态工作机制;办理废气矿山治理系列案,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植被修复新模式;督促治理乡村公共环境,清理掉0.9公里垃圾山,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理胡某、张某雇佣他人非法销售假药案,该案成为河北省首例法院判决支持药品类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治理烈士散葬墓,将155位不同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灵柩迁至鹿泉区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和管护……五年来,鹿泉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9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挽回国有财产1460.55余万元,补植复绿1773.26亩,追缴欠税1000余万元。
今后,鹿泉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履职水平,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