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检察院近日收到区税务局回复,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追缴的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单位已足额缴纳款项,共计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25531.32元。
今年4月,鹿泉区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探索开展督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案人员从行政审批局、水利局、和税务机关调取了2018年以来的单位、企业申请并获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明细等证据,综合分析研判水土保持补偿费漏缴情况,发现有3家申请并获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存在漏缴行为,存在大量水土保持补偿费流失的可能。根据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负有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于4月25日向区税务局公开送达诉前磋商函,建议其对3家漏缴单位依法进行追缴,保障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时足额入库,并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日常征收管理。
鹿泉区税务局对磋商函高度重视,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分析查找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税务主管人员进行核查。经过近一个月的整改,3家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单位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5531.32元。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助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生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鹿泉区检察院聚焦水土保持补偿费漏征漏缴问题,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税务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与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