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蔡洪坡 通讯员 李丽丽)“感谢检察机关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检察机关和社工老师这段时间悉心帮助和耐心教导,让孩子能够回归正常生活和学习,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2月28日上午,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母亲将两面锦旗送到鹿泉区检察院,向鹿泉区检察院及青春榜样社工服务中心表示感谢。
2021年9月份,鹿泉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李某某盗窃一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做了附条件不起诉之后,承办检察官与社工老师一起成立了观护帮教小组,共同讨论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对李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帮教,对李某某的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在考察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与李某某多次联系,了解其每一阶段的生活状态及心理状况,虽然母子之间也有过小摩擦,但是检察机关与社工老师都顺利解决了。通过每次的沟通交流,能感觉到李某某比之前开朗了许多,与母亲的关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现在,李某某的生活也步入正轨,准备进入学校继续校园生活。李某某还给该案被害人写了道歉信,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可以得到其谅解。
李某某通过帮教,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感谢叔叔阿姨们对我的帮助,我也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我会吸取教训,以后在生活和学习中继续努力,将来回报家庭、回馈社会。”
无独有偶,当日,鹿泉检察院还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鹿泉区人民检察院、社工老师们的辛苦付出,在我迷茫的时候,给我打通了一条路。”写信的人李某某是一名异地帮教未成年人。鹿泉区检察院对其开展了近5个月的异地帮教,每半月跟进其思想、学习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帮教,参与公益劳动等社会活动,定期回访帮教效果。吕某某在考察期间认真遵守考察帮教规定,在法律意识和学习方面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鹿泉区检察院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精准帮教等环节全面发力,最大限度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地回归校园、回归社会,体现了司法温情和法治化。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怀、挽救、帮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