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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检察院把听证室“搬”到群众家门口

来源: 长城网  郑可欣
2022-03-18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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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可欣 通讯员 王晓东)“这次上门听证会让我对检察机关办案有了新认识,在家门口就能开展听证化解矛盾,这对我们信访维稳工作也是非常有帮助的。”牛城乡主管信访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在参加完听证会后说。

  3月16日上午,灵寿县检察院在灵寿县牛城乡会议室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了上门听证会。

  据介绍,2021年2月,该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康某某与杨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厮打,康某某将杨某某的右眼打伤,经鉴定,杨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在案件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鉴于此案为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对康某某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灵寿县检察院主动把听证室“搬”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乡镇政府干部以及村基层组织代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对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进行了认真评议,听证人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康某某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围绕‘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我们把听证室‘搬’到群众家门口,以案释法,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养成,实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灵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连峰说。

关键词:灵寿,听证,矛盾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