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致乘客十级伤残 公交公司赔9万余元
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刹车,一名女乘客身体受到撞击导致十级伤残。事发后,女乘客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公交公司赔偿9万余元。 2013年2月18日下午3时40分,广东女子张某乘坐广州244路线公交车。途中,因公交司机紧急刹车致使张某摔倒受伤。之后,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张某左肩关节脱位并耾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公交公司对自己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1万余元。 面对控诉,公交公司表示对张某造成的侵权无异议,但在事故发生后,公司已支付医疗费8800多元,且在张某住院期间,公司请了看护帮忙照顾,张某出院后,支付了伙食费。此外,张某要求的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请法院酌定。 法院认为,因公交司机急刹车导致张某摔倒受伤,结合各项损失费用,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9.5万余元。 |
关键词:赔偿,抚慰金,损失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