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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举行司法责任听证会 让法官更有担当

来源:新华社 作者:毛一竹 2016-01-07 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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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会议室,年轻的女法官徐家静正襟危坐,如同一名考生,在法院院长、庭长、纪检组长、审监庭成员等人的注目下,进行“答辩”。

  这是一场“司法责任听证会”,起因于徐家静主审的一起劳动纠纷案被二审改判。该案中,女职工黄某在怀孕生产前4个月回家休息,产后接到公司电话,被告知解雇,黄某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徐家静一审判决支持黄某的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工资、生育津贴及赔偿金,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黄某回家休息是在怀孕期间,并非法定产假,应该正常上班,因此改判撤销公司支付怀孕期间的工资,其余维持原判。

  在“答辩”过程中,徐家静陈述,由于涉案劳动者是高龄产妇,从事工作需要在仓库装箱、打包装,所以在怀孕后就要求用人单位为她更换岗位,按她所说,用人单位不同意为其更换岗位,提出让其休假。而用人单位一方却说,是黄某先提出休假。双方口头约定,都没有充分证据。徐家静说:“我认为,用人单位起码应该要求对方提供请假条进行存档,如果用人单位一点举证义务都没有,就直接说双方达成过协议,对女员工很不公平。”

  然而,徐家静没能说服在场“考官”。该法院副院长崔友爱说,法官从维护女职工权利的方面进行考虑可以理解,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讲求基本事实、基本证据。提早休假的要求是谁提出的,用工方和劳动者确实各执一词,没有办法查清。但可以认定的是,黄某回家休息并非法定产假,这段时间她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她缴纳了生育保险金。原告仍要求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这个请求就无法支持了。

  经过一番“唇枪舌辩”,在场“考官”投票。结果,全票认定这起案件属于质量问题案件。

  崔友爱介绍,花都区法院从2014年起建立“责任清单”,把法官的办案责任分为违法审判责任和审判绩效责任。前者是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交由纪检组处理,后者是指法官办案存在质量、效率问题,应承担法院内部的管理责任。

  审判绩效责任的认定需要举行司法责任听证会,院长、庭长审查,审判监督庭、纪检组评析,主审法官、合议庭参与听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认定责任,最终决定记入法官档案。

  2010年来到花都区法院工作,从事审判工作不到3年的徐家静说:“虽然案件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我并不觉得委屈。以前案件二审被改判了,只需要我们写报告。现在可以在听证会上讲述判案的思路,跟审判委员会交流沟通,学到很多东西,对我个人的成长帮助很大。”

  据花都区法院统计,自2014年实行司法责任听证会以来,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共举行4次,讨论案件229件,其中认定应当承担审判绩效责任的案件101件,无须承担责任的128件。

  花都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亮说:“每次听证会的氛围都非常好,很多法官都过来参加,发表意见。真的有法官把我们说得心服口服,最终没有被认定质量问题案件。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们的探索让司法责任的认定更加明确,也让法官更有担当。”

关键词:赔偿金,绩效责任,司法改革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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