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名誉侵权案开审 被告未出庭应诉
台湾著名艺人周杰伦被称为“汉奸”、“卖国贼”,其起诉北京人和书画院名誉侵权一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均未出庭应诉,缺席审理,庭审一个小时结束。 周杰伦诉称,2015年6月4日,他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 该文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这样捏造的事实,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贼眉鼠眼”等恶毒词语。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他的人格。周杰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微信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人民币。 庭审当天周杰伦并未到庭,他委托的律师代为出庭,律师当庭向法官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曾在人民网、中国娱乐网等权威媒体上,对不实谣言进行逐条批驳和澄清,但未能遏制侵权行为,仍有网站发布侵权文章。 周杰伦的代理律师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 该律师表示,涉案文章所有关于周杰伦和记者对话的内容都是虚假的,都是诽谤,其中还包括周杰伦是日本人后裔的不实言论。 被告北京人和书画院方面均未出庭应诉,庭审中省去了的双方辩论环节。庭审一个小时后,法官当庭宣布,由于被告未到庭,法院不再主持调解。周杰伦的代理律师依然坚持诉讼请求。此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
关键词:名誉,侵权行为,诽谤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