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梦游挥刀砍人
夜半三更,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在梦游中举刀砍向与自己同屋居住的好友……这好似只会在电影中出现的情节竟在现实中上演。近日,昌黎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男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对患者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这也是今年以来昌黎检方办理的首起强制医疗案。 今年刚二十出头的梁军高中毕业后一直没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平时只得靠四处打工为生。今年初的一天,梁军在QQ群聊天时得知高中时的好友王亮正在秦皇岛市工作,便向其了解秦皇岛的工作是否好找。见老同学有来秦皇岛的念头,生性爽快的王亮当即表示若梁军愿来,在找到工作前可以暂时借住在自己的出租房里。于是忙完手头的活儿,梁军便只身来到秦皇岛投奔老同学。 在同屋而居的前几日,白天王亮外出工作,梁军则四处找工作,晚上二人一块看电影、打游戏,一直相安无事。直到一天凌晨,陷入梦游状态的梁军忽然从床上挺身而起,走到厨房拿起菜刀向王亮走去,沉睡正酣的王亮对此毫无察觉。梁军挥刀砍伤了王亮的前胸和臂膀,王亮惊醒后与其扭打在一起,并最终夺下了梁军手中的菜刀。经鉴定,王亮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梁军则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原来,梁军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虽然平时表现与常人无异,但一遇到情绪焦虑、紧张等情况,病症就有可能发作。经省、市两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军为病理性精神疾患,实施作案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睡行症(俗称梦游症),案发时丧失辨认能力。警方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对梁军解除刑事拘留并予以释放,现由家属送至医院进行临时的保护性约束。9月,警方向检察机关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昌黎检方经审查认为,梁军虽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释法】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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