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讨债被拒还挨骂 一怒泼汽油烧车获刑3年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7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黄某丽因向被害人梁某索债未果,携汽油到小榄镇永宁社区刘某某住宅旁路边,将汽油泼洒在梁某紧挨上述住宅外墙停放的摩托车坐垫上,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后逃离现场,造成了上述摩托车被烧毁及上述住宅外墙被熏黑的后果。今年1月23日,黄某丽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黄某丽赔付梁某的损失人民币25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赔付刘某某的损失人民币1200元。 黄某丽称,自己与做电子商务生意的梁某是朋友,去年5月至8月,梁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其借了700元,后又以帮他投资梁某经营的网络为由拿了700元,后一直未还钱,且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自己去追索,对方还发短信骂自己。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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