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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圈养供体近40人 5个月摘除肾脏23个

来源: 郑州晚报 作者: 2014-07-28 1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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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作案,“圈养”供体近40人,非法获利高达150万余元。江西南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25日对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非法获利154 .8万元

  12名被告人来自不同省市,年龄主要以80后为主,其中也不乏70后甚至50后,而他们的职业除有公司老板、无业人员外,还有一批医务人员参与其中,既有医生又有护士。

  2011年5月,被告人陈某、莫某某与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进行人体肾脏买卖。其中,蒋某某负责招揽、圈养供体及做人体肾脏摘除手术,陈某负责将摘除的活体肾脏售卖。这一团伙先后组织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植活动。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肾脏摘除手术。团伙成员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154 .8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达到43 .5万元。

  多数是为还债或满足消费欲

  据了解,部分被告人曾系供体,曾经摘除过自己的肾脏或肝脏。35岁的刘某东说自己患有肾衰竭,早前做过肾脏移植手术,“这种病一年几乎要住半年以上医院,每月医疗费五六千元,家里为了给我治病可以说是倾家荡产。由于我现在免疫力差,很容易生病,身体虚,现在也完全没办法做体力活,有时连爬个楼梯中间都要休息一段时间。”

  曾做过供体将自己肾脏摘除的32岁被告人莫某青说:“父母早前被别人骗了钱,欠下近30万元的债务,家里虽然有一个比我小4岁的妹妹,但我觉得自己是家里顶梁柱,必须帮父母还债,早前就把我的肾脏摘除想换点钱。手术前和对方说好是10万元,可实际只得到2.5万元,其中5000元还是患者给的。之后,我明显感觉自己的身体不如原来好,现在几乎做不了重活。”

  另一名摘除过肝脏的被告人赵某也表示,手术后几乎无法做体力活,因此原本想靠卖肝脏获得生意本钱的他,在进行手术后因身体状况不佳,不得不关闭正在经营的工艺品店。

  在这些供体中,部分是因为平日挥霍过度,需要钱填补资金缺口,多数是为了还债或购买物品,满足消费欲。

  在采访过程中,被告人说的最多的一个词便是“后悔”,称直到自己被捕时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早知这样一定不会参与其中,而曾经做过供体的被告人后悔为了区区几万元钱破坏了自己的身体,对自己造成一辈子的伤害。

  ⊙提供货源

  陈某(进行非法移植)

  ⊙主刀摘肾

  广西兴安县某医院蒋某

  ⊙提供肾源

  左某(在南昌组成出卖肾脏黑中介)

  ⊙收购付款

  广州某医院肾脏移植科朱某(另案处理)

关键词:人体器官,摘除,肾脏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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