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组织部长借父亲葬礼敛财25万余元被撤职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因为父亲办丧事敛财25万余元,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长鄢汉生被撤销职务。 2014年1月,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顶风违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称,得知鄢汉生父亲去世消息后,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无独有偶,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殷店镇金塔村党支部书记马明军大操大办妻子丧事遭网络举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还通报称,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大办女儿婚事敛财13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回所收礼金。 2013年9月1日,王青云向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发放请柬285份,邀请参加其女儿的婚礼。9月3日,王青云在某山庄为女儿举办结婚庆典,并请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帮忙负责现场迎宾、安排来客等事务。当日婚礼设宴42桌,王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13万余元。 同时,湖北省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华、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雄、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孙继祥、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也因为子女大办婚礼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撤职处分。 此外,2014年1月4日,荆州市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置办酒席14桌,收受133人礼金47200元,其中,收受朋友、同事礼金16200元。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
关键词:组织部长,葬礼,敛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