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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经理8年前盗老板10万元 如今受牢狱之灾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施佳秀 赖之初 2014-06-05 08: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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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的除夕,浙江衢州龙游一西餐厅的职业经理汪某偷走店里10万元现金,带着女朋友逃之夭夭,8年后被网上追逃,终落法网。近日,衢州龙游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6月3日向被告人送达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汪某是北京市朝阳区人,2005年下半年,汪某应聘为龙游一西餐厅的职业经理,负责餐厅日常经营。

  2006年1月28日(除夕)下午,餐厅老板童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餐厅收银员高某代为保管,高某就把这10万元放进收银台抽屉。

  因过年店里生意不好,只有几桌零星的客人,下午一点多,收银员高某向经理汪某请假出去一会,把收银台抽屉钥匙给他,让其帮忙代收一下营业款。

  后来客人过来付账,汪某就用钥匙打开收银台抽屉,在收钱过程中发现抽屉里面放着一个白色塑料袋,袋里是一大叠百元大钞。他顿时贪心四起,产生了将钱偷走并一走了之的念头。趁四周无人,他将这一袋钱偷走,又从抽屉里拿了几百元营业款,带着不知情的女朋友边某一起逃离龙游。两人搭过路的大巴车一路逃到丽水,在当地住了一晚宾馆,第二天一早就坐大巴车直接逃回北京。

  逃回北京的8年里,被告人汪某和女朋友边某结婚生子,现有一个4岁的孩子,夫妻俩在北京大兴区开了一家小超市,生活稳定。

  被害人童某报案后,龙游公安局经侦查后锁定汪某为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网上追逃。今年2月22日,北京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民警将汪某在大兴区抓捕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汪某在亲属帮助下退出赃款10万元,已发还被害人。

  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关键词:牢狱之灾,网上追逃,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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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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