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女老板遭辱骂推搡他人致伤 获刑9个月
因发生口角遭到辱骂,女老板将男子推搡致伤获刑罚。6月4日记者获悉,经合水县法院审理,女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唐某某损失36320.25元。 女子李某系合水县老城镇街道某饭店老板。2013年7月23日14时许,唐某某到李某饭店在操作间与李某发生口角。其间,唐某某辱骂李某“做生意赚亏心钱,小儿子才出车祸死亡”,李某遂将唐某某从操作间往店外推。在一楼大厅门口时,唐某某被推倒在饭庄门口台阶上受伤。唐某某被赶来的家人送往庆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左髋部软组织损伤。共花去医药费30877元、交通费1950元、购买轮椅花费700元。(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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