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制定案件线索评估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今年年初创新举措,结合实际,制定案件线索评估制度,规范犯罪线索管理。 一是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依据事实求是、集思广益、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将案件线索按初查的难易程度评估为1、2、3级。1级为初查难度较小,可查性较高的线索;2级为初查有一定困难,待时机成熟后可查的线索;3级为初查难度较大,可查性不高的线索。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使每一个线索都有自己的等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二是成立案件线索评估小组。由承办人对其收集案件线索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报,经评估小组成员对案件线索的重要性、可查性、风险性进行分析,最终帮助承办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初查方案,避免初查工作走弯路,提高初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三是做好保密工作。设置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的管理,缩小案件知情范围,案件知情人负有案件保密的责任,严禁把资料借用,从而更好地达到了保密要求,提高了办案效率。 (王振民 张力伟 刘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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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平泉,检察院,反贪,案件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