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检察院着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近年来,泊头市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大预防格局,切实推动廉政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一是扎实开展重点领域预防调查。根据反腐败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预防工作着力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相关行业、领域的制度疏漏,提出建设性意见,增强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如2012年,泊头市检察院在总结近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分别针对文化、政法、教育、涉农惠民、国企、税务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工作,形成了5个预防调查报告,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制度机制建设。二是认真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围绕泊头率先形成“双轮驱动”(即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建设环渤海隆起带特色城市等重大部署,先后到市纪委、乡镇等单位走访调研,交流工作经验,协助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共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报告3篇,查找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7个。四是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出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从受理、查询、告知、反馈、数据分析和预警监测、归档管理、系统维护等方面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市场准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泊头检察院已与泊头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廉洁准入机制,要求参与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招投标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化。泊头市检察院建立“纪委、检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检察院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管理指导作用,促进了预防工作方式、方法的规范化、标准化。2012年以来,泊头市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各项预防工作。其中,制定了《廉政法制课工作管理办法》,从审批、授课、效果评估等几方面对该项工作予以规范;制定了《泊头市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思路、路径、方法、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预防调查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立项程序严格、调查目的明确、内容设置合理、分析方法科学、成果转化及时”的工作标准;制定了《关于规范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样本)》,促进了年度报告制作的规范化。 三、注重创新形式,增强预防工作的感染力。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搭建预防平台,形成预防合力。泊头市检察院联合市国资办、教育局、农业委、卫生局等单位共同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在促进源头防治、推广预防成果、形成预防合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实施“六个一”工程。部署开展形成一份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编印一本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册、筹备一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巡展、出版一本警示教育图书、举办一次廉政法制课等六项活动,丰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载体,加大预防宣传力度。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廉政宣传。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检察官进网格等平台的优势,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将廉政文化送到基层。四是在市检察院机关设立由市纪委和市委政法委联合创办的泊头市反腐倡廉法治教育基地,先后接待170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观学习,取得了良好反响。五是加强廉政公共宣传。通过廉政微小说、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在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上广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促使社会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廉洁意识,共同抵制贪腐行为。(张丙真 李泽召) |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职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