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泊头市检察院不断探索检察环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采取的“四强化带动四提高”措施,实现了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为零的目标,不仅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推动力 泊头市检察院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院党组先后多次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即分管检察长深入一线组织和部署该项工作,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密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到位。二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一方面强化检察监督,建立考评制度,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鼓励检察人员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机制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力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检、法、司法行政等多个管理机关和部门,需要市政法委和市综治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泊头市检察院起草、推动全市建立实行了三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检察通报制度。为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该院采取每月常态检察与集中检察相结合,并及时将检察情况上报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委,同时通报给市其他政法部门,不仅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而且便于各单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各单位的紧密顺畅衔接和联动。二是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分析制度。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分析制度的意见》,规定各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分析会,检察人员参加会议,根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使监管和矫正措施更具针对性,切实加强了基层的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检务公开制度。通过发放联系卡、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及时了解相关诉求,切实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力 泊头市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向、重点、部门分工及责任,并从四个方面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重点排查和管控工作。着重加强对辖区内三类社会服刑人员(即原判罪名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原判罪名为盗窃、抢劫、收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抵触情绪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排查力度,将其列入重点管控名单,并加强对这三类人员的管控力度。二是督促基层司法所落实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时段、重大节日报告制度。要求在重大时段、重大节日期间,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要提交近期参加社会活动的计划,并增加提交思想汇报的次数。对于存在不稳定因素的矫正人员,要及时列入重点管控名单,并加大对该类人员谈话教育次数与力度。三是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无缝对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经济状况、现实表现等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到位。四是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各单位的协调联动,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闹事等突发事件做到有备无患,及时应对。 四、强化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掌控力 针对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泊头市检察院推动泊头市投资3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移动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有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和报表分析六大功能,同时具有定位查询、越界告警、检察监督等30多个模块,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增强了社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促进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单位之间工作的有效衔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的应用,对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强化了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的监督。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强化了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的监督。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行为。三是强化了对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和终止矫正等活动的监督。使解教、减刑、收监等执法行为更加公平、规范。该院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同步监督,并通过检察监督模块发布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信息,适时提示各司法所关注工作中的重点环节、注意堵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为确保矫正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张丙真李泽召) |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社区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