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检察院“四法”创新案件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张北县检察院坚持把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不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积极探索亮点,采取“政策攻心法”、“释法说理法”、“借助外力法”、“换位思考法”,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确保了案件案结事了。 政策攻心法。即在办案中,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其对案件处理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测,从而调动犯罪嫌疑人参与民事赔偿的积极性。 释法说理法。即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让他们分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明确赔偿请求中什么是合理合法的,什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而比较容易接受调解意见。 借助外力法。即重视发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穿针引线作用,让其用法律专业知识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发挥当事人双方亲友的亲情感化作用,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力促达成调解协议。 换位思考法。即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要求或接受对方的意见,尽量互谅互让,达成合理合法的调解协议。 截至目前,该院运用“四法”成功调解案件24件,督促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履行赔偿款达2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姚晓俊 崔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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