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县人民检察院“四项措施”强化内部监督
为从严治检,以内部监督促进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崇礼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队伍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开展。 一是强化检务督察,聘请检风检纪监督员。该院从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家选聘了3名关心检察工作发展,热心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出谋划策的检风检纪监督员。他们对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对检察干警执行廉洁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在社会上发现检察干警或警用车辆有违反检风检纪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配齐配强检务督察人员。按照省市院的要求,崇礼县检察院配齐了专职检务督察人员,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专职检务督察长,其他检务督察员由政治业务素质高、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干警任职。同时为检务督察配备了专用的检务督察车辆,确保检务督察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转变检察机关工作作风。为了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纪律落到实处,该院纪检组坚持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干警执法行为,警车的管理和使用,遵守上下班制度、值班等情况进行检务督察。每月在全体干警会上检察长对干警表现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给予批评。通过检务督察,极大地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迟到早退现象少了,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了。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检察干警公正执法。该院加强纪检组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监督。财务人员在对赃款赃物进行接受、保管、处理时要到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由纪检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防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通过监督,促进了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干警遵规守纪,强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任琰 赵晨雨) |
关键词:检察,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