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遭拒上演持械火拼 温州两团伙获刑
强索利益遭拒,十余人面带口罩持刀械到赌场“砸场子”,引发两青年团伙持械火拼。6月6日,浙江泰顺法院审结一起11名80、90后被告人因“黑吃黑”引发的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2年5-7月份,被告人范某在泰顺当地多处居民家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共计30余场,且大部分赌博场次参赌人数超过20人。赌场内以赌博时庄家赢钱抽取5%、庄家输钱抽取3%作为头薪钱,平均每场抽头薪约3000元,共计获利十万余元。期间本案的杨某等六名被告人参与并协助范某开设赌场。 2012年7月份,被告人董某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范某所开设的赌场或到赌场中作弊等方式相威胁,向范某勒索财物,董某要求范某每天给2000元烟钱。范某迫于压力先后三次交给董某5000元。后来,范某觉得赌场赚钱不多,就没有继续交钱给董某。 2012年7月20日左右,董某的同伙胡某(另案处理)和十余个面带口罩的人持刀械到被告人范某开设的赌场内,要求范某每天交给他们5000,范某拒绝,双方发生斗殴,后范某见对方人数众多便逃离现场。 之后双方约定当晚进行械斗,当晚范某等十余人到达约定地点,但对方没有到场。事后,范某一方准备了十余把柴刀放置在供赌场使用的白色小货车上,随时防备对方再来打砸赌场时用作斗殴的器械。 7月25日,胡某等六人从福安到泰顺与董某会和,并入住由董某事先登记好的宾馆。7月27日,经开会准备后,董某指使被告人林某为胡某等人带路。胡某等六人(另案处理)携带关公刀、弓弩等武器驱车前往范某开设的赌场打砸,并将范某砍伤(经鉴定为轻伤),被告人黄某负责看管车辆。范某的同伙闻讯后,携带砍刀赶往赌场,途中与董某方人相遇,双方发生斗殴。后群众报警,双方各自分头撤离逃跑。 聚众斗殴结束后,范某的同伙杨某等五人在撤离逃跑途中见停在路边的两辆丰田轿车疑是对方的,便进行打砸。经鉴定,车辆被损毁价值达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董某虽未直接参与斗殴,但其案发前明知福安来的胡某等人系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而予以联络接待,参与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并积极安排人员带路,案发后又对涉案人员进行联系和接应,具有共同的聚众斗殴犯罪故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董某的两个同伙,黄某携带刀械并被分派看护车辆,林某按董某的指令积极前往为斗殴的人员带路并在斗殴结束后予以接送,该两被告人对聚众斗殴犯罪在主观上亦是明知的,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范某等七人持续两个月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总计场次达三十余场、非法获利达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范某等七人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杨某等五人故意毁坏公私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此,法院遂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黄某、林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范某犯开设赌场罪、犯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人民币。范某的其他七个同伙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 |
关键词:斗殴,赌场,火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