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检察院努力服务辖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为有效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金正确使用,高邑县院将重点工程纳入该院的预防计划,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强化预防手段,以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有效地减少了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保证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该辖区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重点项目工程。为了使南水北调工程,打造成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双优工程,高邑县院与南水北调直管二处签订了《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活动 检察机关会同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预防警示宣传教育,以提高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有效防止职务犯罪问题发生。 1.把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列为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和警示教育报告,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以案释法、剖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果等多种形式,剖析职务犯罪的手段和危害,努力从廉政文化建设层面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充分利用企业内刊、网站、短信等传播媒介,开辟多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形式,及时宣传预防工作动态,并对企业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例及时通报,为预防工作创造有力的舆论监督环境。 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南水北调(高邑)段项目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隐患。 1.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企业接到检察建议后,要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和落实效果,按时回复检察机关。 2.开展预防咨询活动。检察机关为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行为提供预防咨询和法律帮助,防范并消除各种职务犯罪的诱发因素。咨询形式通常采取会议咨询、随即咨询和现场咨询,检察机关接到邀请后应及时派员到场。对在咨询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对重大问题要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加强制度建设,打造“阳光工程”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工程建设透明度,增强干部职工对管理行为的监督力度。 1.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公告制度。工程建设企业要在本单位内部局域网上开辟重大事项公告网页,或者用其他方式对本单位重要事项进行公告或公示,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设计变更,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价格、质量、数量、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要实行每月公示公告制度,避免以权谋私,危害工程建设等情况发生。单位及建设工地和监理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严格实行招标制度。对涉及到得工程建设,企业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由招标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对施工、采购、监理、审计、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公开招投标。 3.工程建设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标单位应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能提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不准报名投标。如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工程主管单位应当做适当处理,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4.建立预先警示警告制度。发现以下情况时,由检察机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问题单位发出预防警示警告通报,并向南水北调河北直管建管部工程管理二处通报:(1)严重违反廉政制度规定事件或者其他严重违规、违纪事件;(2)举报突出、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3)其他诱发职务犯罪潜在因素;(4)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新型作案手段或作案特点。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共同预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南水北调工程打造成“双优工程”、“示范工程”、“阳光工程”。 |
关键词:工程,建设,检察,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