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人民法院发挥能动司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能动司法,是人民司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理念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鹿泉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人民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社会管理的积极参与者,把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作为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该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广大干警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二是构建“三全”调解格局。围绕“以精心调解促案结事了,以案结事了促社会安宁”的矛盾化解目标,落实全程调解,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中;落实全面调解,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争端;落实全员调解,办案人员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工厂开展就地调解,邀请当地居委会、社区、乡镇基层调解干部一起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网络,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联合公安、消防、信访、劳保、城管、规划、工商、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组成联动,形成合力。在能动司法中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法院地位和作用,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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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鹿泉市,人民法院,管理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