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医院院长利用职权谋私利终获刑11年
记者16日从新疆喀什地区检察机关获悉,检察机关侦破的麦盖提县某医院原院长梁某受贿案,经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检方介绍,梁某涉嫌受贿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检察分院指定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喀什市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前期初查。 专案组查明,梁某在担任麦盖提县某医院院长期间,利用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利及便利条件,多次非法收受18名行贿人的贿赂共计181万元,并为行贿人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7月29日,喀什市检察院决定对梁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由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决定逮捕,喀什市公安局于次日执行逮捕。2012年11月10日,喀什地区检察分院指定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管辖,于同月26日起诉至麦盖提县法院。 梁某受贿案是喀什地区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侦破的涉案金额较大、行贿人数众多、影响恶劣的贪腐案件。在案件前期侦破过程中,专案组工作人员辗转昆明、上海等地查找行贿人,由于行贿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专案组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中花费了大量精力,对每项行贿事实逐一查证,严谨、客观、公正的办案态度为诉讼、判决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麦盖提县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搜集证据、涉案金额、诉讼罪名完全采信,并依法对木某进行了审理宣判。 |
关键词:医院|获刑|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