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房企老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获刑8年
沈阳颐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由,以月息2分至6分为诱饵,在一年时间里骗取4872人投资加盟,涉案金额18.7亿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该公司负责人马庆龙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10年8月,河北退休老人吴丽经他人介绍,得知沈阳颐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沈阳准备开发一些房地产项目,因资金短缺面向社会招投资加盟,投资回报颇丰。她应邀来到该公司沈阳总部实地考察,发现光设在沈阳西塔博曼大厦四楼的办公地点就有一千多平方米,而且,还见到了公司老总马庆龙。 马庆龙称,公司实力雄厚,除房地产项目外,还有担保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多家公司。并且,在沈阳拿到了多个房屋改造项目。最后,在月息2分至6分的高额利息诱惑下,吴丽回到河北后,她立即投入100万元,月息3分,一年到期后可获得36万元。沈阳颐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直接将利息从投资款中扣除,只收取了64万元投资,借款合同中则写着借款100万元,一年到期返还。 就在吴丽等待丰厚回报的时候,马庆龙在其他地方的投资加盟骗局败露。2011年8月,马庆龙被沈阳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庆龙以开发房地产项目募集资金为由,以给付月息2分至6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全国十余个省份设立分公司,共向4872人收取投资款,涉案金额高达18.7亿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范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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