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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厅以“一夜情”诱骗网友消费 27名男子中招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4 14:2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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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北京零之点咖啡厅以交友、发生“一夜情”为诱饵,诱骗网友高额消费案,咖啡厅的3名股东及“吧女”等14人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至5月间,零之点咖啡厅以交友为由钓网友上钩,再由“吧女”约对方到咖啡厅被迫消费,其间有27名男网友“中招”,诈骗金额共计11万元。

  “键盘手”网上钓鱼

  2012年2月,柳某等3人盘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的一家咖啡厅。由于地理位置不好,生意一直比较萧条。

  “我听说有一些店常有年轻女孩带网友消费,觉得这种方法不错,就想帮帮老公。”王晨是股东之一王某的妻子,她既是老板娘,也是网上钓鱼的“键盘手”,人手紧张时也会充当女网友。王晨在法庭供述,“我在网上与男网友聊天,让对方以为我想和他发生‘一夜情’,然后带对方到咖啡厅消费。”

  因为人手不够,王晨在网上找到另外一名男青年“键盘手”马某。马某在网上冒充女孩与网友聊天,然后通过飞信发给王晨。“聊成一个客人,提成30%。”

  “我是在网上找到的马某,他不信任我,所以必须每天给他发工资。一个月2500元左右。”王晨说。

  另一名“键盘手”小丹交代,“我们一般都是把网友约到海淀区黄庄地铁口见面,然后再把网友的信息发给店里的女孩,由那些女孩把他们带到店里”。

  小丹说的“那些女孩”,职业名称为“吧女”。

  “吧女”店内演戏

  在网上钓到的男网友是如何掉进咖啡厅里的陷阱呢?公诉人在法庭出示了一份受害人秦先生的证言:

  “2012年3月20日,一名自称于淼的姑娘主动在QQ上跟我搭话,我们聊得不错。之后,就约定到海淀区黄庄630路公交车站见面。见面时是下午5点多,在于淼的推荐下,我们来到零之点咖啡厅。于淼抢先点了干果盘、水果盘,还点了1瓶啤酒、1瓶红酒。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服务员的账单已经端过来,2000余元。”

  秦先生觉得有点贵,但也不好说什么,就先买了单。于淼说她刚和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自顾自地把桌上的红酒都喝光了之后,还说不过瘾,又主动叫了两瓶香槟,1瓶红酒。香槟上桌,于淼没喝,反倒拉着秦先生到咖啡厅门口喷香槟。喷完两瓶,她又要了两瓶,等服务员再拿来账单,又是6000余元。“结账时才知道这么贵,也没好意思说什么。”秦先生说,两次结账感觉有点不对劲,他便找借口赶紧走了。

  于淼在法庭供述,“我骗过五六个网友约有2万元,我得到4500元提成。咖啡店里像我一样的女孩有六七个,我们平时在家里待着,等他们联系好客人后再到店里来。”

  据检察官介绍,本案27名被害人没有一起最终跟“吧女”发生性关系的,一般等达到一定消费额度,“吧女”都会先找借口离开。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这些“吧女”大都来自内蒙、河北农村,有些还是同村的老乡,年龄最大的30出头,最小的还不到20岁。当天法庭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其中几个“吧女”的父母是从家乡赶来,他们一直盯着在法庭受审的女儿的背影,不时用手抹着眼泪。

  警方倒查查出27名受害人

  “好事”没成,反倒被迫消费了一大笔钱,但秦先生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秦先生不是第一个受害人,大部分受害人都选择了沉默。直到2012年5月11日被害人张某向派出所报案,警方才着手展开调查。”据本案承办检察官曾静音介绍,本案最初只有被害人张某的指证,警方通过彻底检查涉案咖啡厅的账目,再根据银行对账单找到刷卡卡主或持卡人。警方对所有在该咖啡厅有过大额消费的人进行核查,再跟卡主核对,最终确定了27名受害人。这些人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最大的38岁,被骗最多的一次被迫消费16880元,被骗最少的也花了1988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吧女”的律师提出,被害人在咖啡店消费有些是被害人自己点的酒水,而且被害人是因为想赴“一夜情”之约,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对此,公诉人做出如下答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害人的高额消费不在于酒水是谁点的,而在于被害人受骗的起因是什么。他不是因为渴了去咖啡店,不是因为喜欢这家店想进来坐坐,而是由于被诱骗而产生的被迫消费。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往往都是利用被害人意志或品格上的一些瑕疵而得手,但这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

  法庭经过一天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最后公诉人宣读了对14名被告人的公诉意见:应该以诈骗罪对14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三名主犯建议量刑四年至六年不等,其他人分别量刑一年至五年。(刘文晖)

关键词:咖啡厅|一夜情|酒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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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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