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关于科学立法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学立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立法中有七类情形需进行论证。 意见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验的总结,是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就立法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法规草案的公布、立法论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法规草案应当在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在深圳主要媒体刊登标题新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还应当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全文公布。 同时,意见规定,立法中新设、变更或者取消行政强制措施、有与社会各方面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等七类情形,应当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论证。 据了解,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六类立法项目,共109项,其中继续审议项目6项,拟新提交审议项目22项,预备项目12项,调研项目62项。 |
关键词:若干意见|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