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裁定书异地成废纸 交警队长放走涉案车
封丘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捷达轿车白天被抢走报案无门,封丘法院民事裁定书在武陟县成一纸废文,被扣押的捷达轿车又是如何被放行,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要从2011年2月23日那天说起。 轿车被强扣,武陟县公安局报案遭推诿 2011年2月23日,封丘县人刘昊阳所开的豫A7078G牌号捷达轿车在武陟县原马蓬村附近的一个工地被抢走。当时,车辆所有人张卫民到武陟县公安局报案却被以“踢皮球”的方式推诿。 据张卫民介绍,自己开了一个起重设备公司。2011年,公司卖给武陟县当地工地了一个塔吊,轿车被抢当日,公司的司机正载着安装师傅前往安装。 “安装过程中师傅不慎从塔吊下滑下,当地村民趁混乱将捷达车抢走。”张卫民说,对方始终不承认强行抢走自己的捷达轿车。 “我们被刑警大队支到派出所,又有派出所到刑警三中队,再被转到二中队,最后又到刑警大队,但均未受理。”张卫民说,在控申科同样未受理后自己便去封丘县人民法院起诉。 封丘法院执行裁定无功而返 张卫民说,2012年11月1日,封丘县法院接到原告提出的申请:涉案车辆在武陟县交警大队涉案车辆集中保管现场出现。同日,封丘法院做出了(2011)封民初字第681号民事裁定书:立即扣押豫A7078G号小型轿车。 “当天,封丘县法院干警宋素芳、徐国军前往武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找到大队长穆新虎,向穆新虎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向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尽管封丘法院干警解释了法院办案的独立性,执行裁定不需要通知武陟县法院。但穆新虎说,‘在我这个地方,外地法院必须要经武陟县法院协调。’”张卫民称,穆新虎坚持应当通知武陟县法院,并拒绝将车辆移交封丘法院,同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2012年11月5日,封丘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奔赴武陟,并请求武陟县法院协助,武陟县法院干警同封丘法院干警赶往武陟县交警大队,发现涉案车辆已被交警放行。 封丘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无功而返。 调查:封丘法院执行人员称武陟交警大队不支持、不配合 4月11日,大河网记者与封丘县法院执行此案件的宋素芳取得联系。 “我们当时去下达裁定书和要求武陟县交警大队协助执行时,对方不支持也不配合。”宋素芳说,穆新虎要求通知武陟县法院由武陟县法院协调,并称“在我这是这样。” “法院办案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公安协办办案的会更多。”宋素芳认为,对方的态度可能与公安、法院办案方式不同有关系。 当记者询问下步该如何执行案件时,宋素芳表示还未接到领导通知,“不好说”。 4月13日,大河网记者与武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穆新虎取得联系。 穆新虎称,自己私下了解到的是,当时塔吊安装师傅摔死后,当地认为塔吊不能使用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将捷达车扣下。 “但因为封丘法院的裁定书一直没有送达过来,我们的刑警队经过调查,也没有发现该车有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所以就把车放了。”穆新虎说,封丘法院曾经口头通知武陟方面协助扣押涉案轿车,但并没有及时将裁定书送达到武陟交警队。 “这不是个什么大事,现在当地村民也不想要这辆车,他们想让对方配点钱,对方则不愿意赔钱,因为已经为工程师支付了十几万。只要双方能坐在一起协调,应该能解决。”穆新虎说。 事情最终将何以解决,大河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宋向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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