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体现人民性
维护人民利益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政法工作的标准,也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鹿泉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方针,在审判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性。鹿泉法院把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对符合减、免、缓条件的当事人实施救助,使有司法需求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二、抓好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工作,将司法救助专项经费用在“刀刃”上。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受害人得不到经济赔偿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鹿泉法院想方设法抓好司法救助专项经费的筹集、管理与使用,尽最大的努力关心和解决群众的疾苦。 |
关键词:司法|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