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的勇气”丢了法治这根弦
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截留农民数千万元补偿款已是意外,更出人意料的是,面对质疑,当地官员竟称:“有时需要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见4月8日《人民日报》) 柘汪镇镇政府认为,之所以违规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这个理由未免太过牵强了,别说人家未必会“坐吃山空”,就算会,镇政府如此做法也实在越俎代庖了。 柘汪镇的解释里,或许暗含着一个逻辑,即官员往往比百姓聪明,比百姓更有眼光。正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一位处长所称,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规划,并不是所有人拿到钱都会坐吃山空的。见过不少官员所做的蠢事,当地政府能够保证这笔钱的投资收益吗?而且,现实中,一些镇村出的问题,也大多与补偿款有关。本应发给个人的钱,被截留在镇上、村里,被相关人员挪用、乱用,进而引发了纠纷,类似的事情并不鲜见。 有些巧合的是,4月8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在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一段话:守法应是政府“第一形象”。如果干部头脑中有了法治思维这根弦儿,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时,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如何运用法治的思维去分析、运用法治的办法去解决。 守法应是政府“第一形象”,不违规应是政府“底线”。政府应该有帮助百姓致富的想法,可这只能引导,不能强制;必须符合规定,而不能违法违规。换句话说,政府的想法再好,也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否则就是违规。而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在此番事件的处理上恰恰丢了法治这根弦儿。无论是否有为百姓谋福祉的想法,截留补偿款都不具有正当性。为百姓谋利和守法守规之间,并不存在对立关系。若真“为的是大家的利益”,那就更应该尊重法治,尊重百姓的意愿。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明明犯了错却找各种借口搪塞,甚至不忘给自己脸上贴金,让人汗颜!(毛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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