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费起纠纷 黑车主下杀手
2012年1月8日,无为县陡沟镇水利排灌站外河闸塘内发现漂浮着一具女尸。2012年2月9日,34岁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平被抓获。 近日,被告人姚某平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的裁定。目前,该案已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河里突现一具女尸 2012年1月8日13时许,无为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该县陡沟镇水利排灌站外河闸塘内发现一具女尸。经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警方认定死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杀案件。 查找尸源是破案的重要环节。无为警方全警发动,由近及远,先在陡沟镇境内、后对全县范围失踪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梳理、核对,并向周边县、市公安机关发出协查。1月9日,民警发现巢湖市失踪人员汪某与尸体特征相像。因尸体面部严重变形,警方通过对其家人提取生物检材鉴定,确认死者为24岁的巢湖女孩汪某。 很快,围绕死者汪某生前活动情况查明:2011年12月8日下午,汪某与一群朋友来无为县吃饭、消遣,当日夜,汪某一人搭乘车辆回巢湖,上车后不久便关机并一直失去联系。 车费起纠纷竟下黑手 根据案件特点分析,专案组认真刻画嫌疑人的特征,确定“以车找人”的侦查方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排工作。 经大量工作,家住无城镇北门某居民小区、从事黑车营运的姚某平进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2月8日22时许,正在载客营运的重大作案嫌疑人姚某平被抓获。随后,办案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到被害人生前携带物品以及与现场尸体上相一致的重要物证。 审讯一开始,嫌疑人姚某平负隅顽抗,百般抵赖,企图蒙混过关。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姚某平心理防线最终彻底崩溃,如实交待了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2011年12月9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平驾车在无城城内漫游载客,当车行驶至无为县某宾馆附近时,被害人汪某搭乘该车要求回巢湖,当车行至金塔路与巢无路交叉路口时,双方为打车费用发生矛盾,姚某平用双手将对方捂死。后将其捆绑并驾车将尸体运至陡沟镇水利排灌站附近,抛尸于该站外河闸塘内。
|
关键词:车费|黑车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