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队在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在主城区实施柔性执法,推出现场交通违法“十不罚”等措施,提升城市亲和力。
“十不罚”包括:未携带行驶证,经查询可确定其信息合法;未携带驾驶证,经查询可确定其信息合法;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经交警指出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当事人配合及时整改的;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当事人接受教育,并积极配合整改的;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越过停止线,但不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现场服从交警指挥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时,未在道路中间通行,没有影响道路安全与通行,且当事人当场改正的;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交警指出立即清除的。对于符合上述十类情形之一,并无其他违法行为的,执勤交警对当事人进行温情提示,督促其整改,不再进行现场处罚。 (记者 寇国莹 通讯员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