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
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介绍,《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围绕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职能,提升司法水平作出具体规定。涵盖中医药专利、商业标志、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中药材资源、中药品种等各个领域的司法保护,加强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加强对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聚焦中医药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在加强中医药专利保护方面,《意见》提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司法保护规则。正确把握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剂型、中药制备方法、中医中药设备、医药用途等不同主题专利特点,依法加强中医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不断满足中医药专利保护需求。
在加强中医药商业标志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依法制裁中医药领域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坚决惩治恶意诉讼,遏制权利滥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中医药品牌建设。
《意见》提出,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及时有效阻遏中医药领域侵权行为。积极适用证据保全、证据提供令、举证责任转移、证明妨碍规则,减轻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对于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
此外,《意见》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中医药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等。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薄晨棣、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