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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释法护鸟”法治课

来源: 河北法制报  
2022-05-30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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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官普法现场。

图为检察官向群众讲解典型案例。

  农户为保护作物免受鸟类啄食,设置拦网而触“法网”,一边是疫后复产、乡村振兴,另一边是保护环境、法律红线,情与法,两者如何兼顾?河北省卢龙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确保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行为人实际履行能力,积极探索公益服务新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卢龙县是中国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县、中国葡萄酒之乡。盛夏时节,果蔬飘香,种植葡萄的杨大爷却很苦恼,因为天上的飞鸟也盯上了这鲜美的果实。扎稻草人、套袋……为了保护葡萄,杨大爷尝试了很多方法都无济于事,最终决定在葡萄地周围拉网。觅食的鸟儿飞过来就会撞上细网,被细网缠住后,越挣扎缠得越紧,最终被困死在网上。看着葡萄一天天旺盛生长,杨大爷日益欣慰,却不知自己的“窍门”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

  直到2021年10月14日案发,防鸟网上已经挂了30余只鸟儿的尸体。经鉴定,其中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喉歌鸲,另外30余只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野生动物价值为13300元。杨大爷的行为不仅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考虑到杨大爷拉网防鸟主观上为驱赶鸟类啄食自家果蔬而非恶意牟利,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加之杨大爷身患恶性肿瘤,巨额医疗费使家庭入不敷出,卢龙县检察院发挥“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确保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行为人实际履行能力,探索公益服务新模式。检察院与杨大爷签订保证书,约定以货币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参加巡护拆鸟网、河道清洁等生态养护工作,并参加公益活动。今年3月15日,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杨大爷于判决当日即全部缴纳了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损失13300元。

  “大爷架网防鸟,却没有村民出面劝阻并指出其行为违法,可见从根源上预防犯罪,引导农户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多样性,是这个案子背后的教育意义。”案件承办人陷入了深思:“案子虽然结了,但事了、人和方面我们是否可以做些什么?”

  4月20日,正值“谷雨前后、种瓜点豆”的春耕黄金期,卢龙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鲍子沟风景区某村的农田里,开展了一场特殊的“释法护鸟”实景法治课。曾经因架“防鸟网”而触法网,如今做起“护鸟使者”的杨大爷现身说法。村委会成员、田间劳作的诸多农户成为现场听众。

  “本来只是想防着鸟啄食自家的葡萄,没想到竟然犯了法,我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现在我是咱们附近几个村的鸟类保护巡查员和义务宣传员了,及时提醒和制止乡亲们的此类行为,也算为环境保护做点贡献。”杨大爷用质朴的乡音向乡亲们讲述着他的经历。

  现场,检察官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等常见的破坏动物资源犯罪,结合该院办理的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村民了解哪些动物不能捕,并将此前整理制作的《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共建美好家园》普法宣传手册,分发给乡亲们。“我不识字,以前也不知道捕鸟会坐牢,这个手册好,国家保护动物都有照片,都不能捕……”农户们仔细地翻看着手册。

  这个时节,山区田间的鸟儿叽叽喳喳地叫着,清脆悦耳。(马一杰 吴立娜)

关键词:野生动物,动物资源,鸟类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