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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较高

来源: 人民网  
2022-05-30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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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介绍,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从纠纷类型来看,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60件,占比79.0%;网络侵权纠纷8件,占比10.5%,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件,占比10.5%,纠纷类型集中度较高。

  姜颖告诉记者,从主体看,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67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9件。从年龄分布看,当事人为8岁以下的案件有3件,占比4.0%,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8至16岁的有66件,占比86.8%;16岁以上的为7件,占比9.2%。从结案方式看,已审结的63件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47件,占比74.6%,以判决方式结案14件,占比22.2%,裁定移送管辖案件2件。从案件审理情况看,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较高。从案件的具体纠纷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类纠纷。其中,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在网络购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张销售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形而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多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中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他人侵权,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

  案件标的额差异较大,充值打赏类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经统计,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总体看,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34758元。人格权案件中,当事人诉讼请求多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性赔偿请求。

  未成年人作被告的纠纷多因网络失范言论引发。未成年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多为涉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人格权的案件,主要发生在社交平台,起因多为校园纠纷、日常琐事纠纷、听信网络谣言等。

  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生活丰富,网络娱乐需求旺盛。从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纠纷主要集中于消费娱乐、社交等领域,网络新型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影响明显。涉案平台包括短视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网购平台、社交平台,案件数分别为26件、10件、15件、8件,占涉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77.6%。

  当事人调解意愿较强,息诉解纷成效明显。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多数当事人表现出较强的调解意愿。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优先调解机制,强化全过程调解。据介绍,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比例达到74.6%。 (李楠楠、薄晨棣)

关键词: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