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积极推动贯彻落实,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通知要求,决定责令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应当制作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加强家庭教育。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法院责令加强家庭教育后仍不积极作为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处理。
通知发出后,保定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4月21日,莲池区人民法院发出保定市首例家庭教育令。
保定两级法院将把家庭教育令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使家庭教育与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环节有机结合,贯穿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全过程,充分发挥“寓教于审”的功能,实现与案件审判的有机融合。同时,对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将积极采取司法方式纠正不当行为,采取多重措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记者 刘彬 通讯员 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