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截至2月25日,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已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同录)全覆盖。试运行期间,共对106起案件进行了认罪认罚同录。
沧州市检察机关年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000余起,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多,且类型复杂。为保障认罪认罚同录顺利开展,沧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远程提讯室进行改造,设立非羁押案件讯问室,并配置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执法记录仪。办案人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全覆盖。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流程、规范步骤,确保认罪认罚同录规范适用。任丘市检察院根据同录流程,制定了听取意见六步骤,对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核对在场人员身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控辩量刑协商、见证具结签字、封存留档加以规范。运河区检察院制定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等,为承办检察官开展工作提供遵循。献县、河间市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多家律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值班律师及法律援助等具体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参与率达到100%。
认罪认罚同录规定的实行,让检察官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倒逼检察官提升释法说理、量刑建议等业务能力,进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让办案过程真正做到“看得见”“真透明”,让公正经得起“镜头”的考验。(李旭冉 刘欢 吕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