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虚假诉讼线索563件,立案受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373件,受理数与2020年相比上升227.4%;提出监督意见249件,相比上升232.7%……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中,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调查核实,探索工作新模式,办理了一批效果较好的案件,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悉,省检察院自2019年4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2021年3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前期专项活动开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为推动全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2021年5月,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签订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定》,成为全国第一批制定类似规定、意见的省份之一。
专项活动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民事虚假诉讼高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住房公积金、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开展监督。邯郸检方办理“套路贷”民间借贷系列案71件。保定、邯郸、石家庄等地检方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案64件。沧州检方办理骗取机动车保险赔偿案等9件。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为国家、企业、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全省检察机关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与“破网”“打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协同配合助力社会治理。衡水、沧州、保定、邯郸等地检方对本地区“套路贷”刑事案件、非法高利放贷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清理排查,成功办理了一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石家庄检方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及时制止了当事人骗取退赔购房款的违法行为,为当地政府依法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各地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