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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来源: 河北法制网  
2022-02-15 15: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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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月14日至3月31日对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开展免费登记上牌。

  据悉,石家庄市内已设置154个集中登记上牌点,对已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的,可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未预约登记的,就近选择到所在区上牌点办理。鼓励广大市民先行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可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对无法提供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对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签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同时,申请人应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自4月1日起,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点免费办理。5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等行为开展路检路查。5月1日后,新购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可继续办理登记上牌业务。(记者 张世杰)

关键词:石家庄,电动自行车,上牌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