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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解读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来源: 河北交警微发布  
2021-12-18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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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何书堂副主任介绍了条例立法情况,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通报并解读了《条例》交通管理方面的五个重点问题和下步实施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陈凡介绍了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条例》的五项具体措施。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祝晓光副主任主持,我省各大媒体进行了报道。

  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出席新闻发布会,就大家关注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非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等重点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读。

  发布会全文

  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

  各位记者朋友们,就大家关注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一些重点问题,我向大家做一下通报和解读。

  第一,为什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立法管理。

  近年来,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越来越广泛,据估算,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500万,每年销售量近200万,存量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约占70%,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问题,隐患十分突出。

  一是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速度更快、动力更大,车况良莠不齐,加之有些非标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接近或达到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对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威胁更大,且驾驶人无需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培训,无需考试领取驾照,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多发。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4000余起、死亡1600余人、受伤3500余人,占全部交通事故总量的20%以上,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600余起,死亡260余人。

  二是电动自行车对消防安全的影响不断增加。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使用过程中的燃爆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家可能从媒体报道中看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如2020年9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王某把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回家里,在阳台充电时发生自燃,导致其儿子被烧成重伤;同年8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起火,造成3人死亡;今年7月18日,杭州玉皇山庄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电动车上一对父女烧伤严重,女孩最终医治无效离世。虽然上述严重事故发生在省外,但我省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64起,死亡4人,受伤3人,火灾起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35.1%;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18起,财产损失65.1万元。三是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电动自行车动力来源主要有锂电池和铅酸电池两类,其中废铅酸电池产生量大、分布广,收集、处理难度大,环境安全隐患愈来愈突出。

  近年来,每年都有2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建议、提案,呼吁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此外,2019年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人民群众有呼声、国家标准有支撑、外省经验可借鉴,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切实可行。11月23日,《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这部法律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进行规范。《条例》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不在本《条例》的规范范围内。

  第二,为什么规定电动自行车要登记上牌。

  史贵中:当前,电动自行车通行比较混乱,大量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与合标电动自行车外观相似、不易区分,衍生出一系列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通过登记管理,为合标车和非标车发放不同外观的号牌,可以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实现分类管理、规范管理,再通过三年过渡期,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同时,通过登记上牌实现人车信息绑定,对于侦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被盗案件及返还财物,防止共享电动自行车过量投放也有很大帮助。

  1.电动自行车登记是否收费。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全省统一,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机关是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具体负责登记上牌业务。登记上牌从《条例》实施之日,即明年5月1日开始,在法规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法规实施后的六个月内登记上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

  2.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考虑到有些在用电动自行车,因为时间久远发票丢失,或未开具过发票、收据等情况,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具体办理登记时,将采取所有人承诺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3.驾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仍然是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仍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悬挂临时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过渡期内上路行驶的,参照非机动车管理,赋予非机动车的通行路权,也不需要考取驾驶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

  4.电动自行车登记流程会不会很繁琐。为方便群众,我们建设了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依托手机APP实现登记上牌“掌上办”,服务人员通过手机拍照采集录入有关信息资料,经审核后,立即核发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整个操作过程不超过6分钟。考虑到在用电动自行车的巨大存量,在六个月的集中上牌阶段,将委托公安派出所、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邮政网点、保险网点、银行网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必要时走村入户、上门办理、免费办理,改善服务体验。对新购电动自行车将委托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在消费者购买自行车的同时,办理登记并安装号牌。

  第三,为什么给非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三年过渡期。

  史贵中:《条例》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之所以设置3年过渡期,主要依据和考量是新国标实施和保障群众财产权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再生产、销售,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法规实施之日(2022年5月1日),已至少使用三年时间,再设置三年过渡期,每辆非标车的使用年限已至少达六年,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寿命是五年左右,设置三年过渡期能较好的保障群众财产权益。同时考虑过渡期设置时间越长,安全隐患越大,对公众安全威胁也越大,结合国家部委要求,参考外省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论证,综合考量后《条例》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设置为三年。

  同时《条例》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第四,为什么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史贵中:自2020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从行动前的不足20%提高到50%以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当前,我省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还比较低,今年上半年,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5.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骑乘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和设区市立法强制佩戴安全头盔,事故死亡率下降非常明显。

  从近期我省衡水、沧州两地实践来看,群众对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是支持的。今年7月份以来,衡水市、沧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全方位、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珍爱生命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使市民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大幅提升,头盔佩戴率快速提高,目前衡水市主城区头盔佩戴率达90%,沧州市主城区头盔佩戴率达80%,在两地商场、饭店经常看到群众携带头盔逛街、就餐,珍爱生命佩戴头盔已成为两地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可见佩戴安全头盔与系安全带一样是一个行为习惯,在安全和方便之间,应优先保证安全。

    第五,为什么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

    史贵中:从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来看,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不能超过55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能超过400瓦,故载重能力有限;如果搭载两人,驾乘人员头盔、背包、行李、防护用具等将占用大量空间,驾驶极为不便,严重影响驾驶人对电动自行车的操控,一旦遇突发情况,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极易造成事故。从群众出行实际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搭载两人时,因为鞍座和后衣架的长度不够,往往有一名儿童需要在脚踏板上站立或乘坐,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驾驶人及后排乘坐人员的身体因惯性前移,极易将该儿童挤压到车把立管上,在车辆倒地前,造成儿童严重的磕碰损伤,因此有必要对载人做出限制性规定。从外省立法情况来看,2018年以来,电动自行车立法的八个省市中,有七个限载一人,并在被搭载人员年龄方面予以限制。综合考虑到我省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与需求,《条例》作出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载人员年龄的规定。

  记者朋友们,《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群众的出行,我们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安全与发展,充分考虑省情、民情,把这部法律用好、执行好。我们将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做守法表率;我们将围绕群众关切,提前谋划部署,增设服务站点,确保登记上牌有序、便民,尽量不给群众增加负担;我们将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引导广大交通民警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执法尺度,法规实施初期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其他轻微违法的驾乘人员以警告教育为主,慎用罚款处罚,引导公众逐步养成“珍爱生命、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习惯。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管,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切实做到良法善治。

  在这里,我诚恳地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宣传、多报道、多监督,为这部法规顺利实施营造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驶入”法治的轨道上来。相信在法治的有力护航下,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各个环节都将会更加规范有序,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更有保障,使用电动自行车更加舒心安全,让这一绿色便捷的出行方式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电动车,立法,交通安全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