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22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及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生效施行,实现了以国家立法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确认,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进入新的起点。
2021年12月28日,在法律援助法即将生效之际,北京市司法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法律援助法公益宣传行动。在活动的启动仪式上,人民教育家、知名刑事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法律援助法进行深度解读,让更多的人更方便地学习了解法律援助法。
让人民群众在有需要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是对以人为本最好的诠释。法律援助法的颁布与实施,正如春风拂大地,纾解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事,驱散那些因缺失法律帮助而产生的维权阴霾。
覆盖范围扩大,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便利地享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民生工程。
对于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条件标准”问题,参加讨论的专家们表示,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第二十五条提出了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董坤表示,这一规定填补了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辩护在立法上的空白,解决了诉讼过程中饱受争议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问题,体现了慎刑思想。
“现在法律援助已经可以覆盖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检察研究院办公室主任王晓华说。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特殊人群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王晓华表示,法律援助法在刑事诉讼领域作出了实质性调整,基本上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法律援助刑事诉讼全覆盖的要求,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力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除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法还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石贤平表示,法律援助法生效之后,申请人如果不能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只要如实说明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即可。这一人性化的规定解决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以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喻少如表示,法律援助的核查标准从原来的经济标准迈向了公平标准。他说:“法律援助法规定在经济困难核查方面主要采用说明制、诚信制,审核标准更加公平,法律服务程序更加便捷。”
法律援助法还对法律援助申请人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问题,法律援助法中也有所体现。法律援助法特别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表示,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到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升级国家责任,确保有需要的人实质性获得法律援助
随着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我国开启了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国家法”时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表示,立法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降低获得法律援助的难度,强化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意识、权利本位,是一部高质量的立法成果,必将引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迈向新的高度。
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看来,法律援助法的制定提升了法律援助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了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当事人实质性获得法律援助。
将法律援助上升为国家责任,表明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下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进而使法律援助制度更有助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平等,让经济困难的个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相较于以往相对单一的法律援助获得渠道,法律援助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除司法行政部门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也可参照本法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项焱表示,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了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是一项重大创新,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有更多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有利于形成合力,更加积极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法强调了法律援助志愿者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活动,并规范了志愿者的管理工作,作为国内最早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我感到深受鼓舞。”项焱说:“尤其是对高校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同时也对高校学生积极融入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注重案件质量,使有需要的人获得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关键看质量。
高铭暄表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实施的“牛鼻子”,也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更是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仁琦认为,法律援助法着重突出了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评估,其中有6款条文涉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例如,根据第五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第五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要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除了加强案件质量评估,法律援助法还在特殊领域对法律援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该条款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性进行了规定,强调不仅要提供辩护律师,而且要提供专业性强的好律师,以保证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
法律援助法以人民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等措施,从制度上确保了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更坚实的一步。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在新时代,我们必将感受到更多公平与正义,赢得更伟大的胜利和荣光。(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