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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害人又害己!

来源: 邢台市公安局  
2021-12-16 1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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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清河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反诈中心抓获一名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嫌疑人武某。经查武某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对公账户卖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目前武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7日,刑警一中队、反诈中心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马某。经查马某明知对方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跑分,仍然办理四张银行卡卖给对方,其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流水资金40余万元。目前马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倒卖银行卡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会将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3.刑事处罚。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示,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公用账户,已成为为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为各类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黑灰产业”,广大群众切不可贪图微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关键词:银行卡,电信诈骗,网络犯罪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