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不满离婚判决公交上纵火 称去法院太费劲
庭审 检方建议量刑4年到6年 昨天上午10点半,陈某被带入法庭,其头发花白,身穿灰色外套。 现年64岁的陈某,北京人。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5日8时许,陈某因离婚等事不如意,遂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乘坐814路公交车通过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 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陈某被当场抓获,作案工具打火机已起获并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在行驶中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放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陈某当庭认罪。陈某称,今年4月,他与妻子闹离婚,他对法院判决很不满,“放火是因为不想活了”。 检方提出量刑建议为4年到6年。此案未当庭宣判。 讲述 我是净身出户,实在不想活了 陈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大兴区魏善庄镇。事发前,陈某独自租住在河北省燕郊。据了解,陈某有一双儿女,都30多岁,均在公交部门工作。 陈某供述称,他与妻子感情不和已有20多年,一直与妻子分居。2007年,他家拆迁,第二年在大兴区日苑小区分得2套房,“有一套在我名下,另一套在妻子名下,因为没有儿子的房,我和家人的关系变得更加不好”。 陈某称,早在1975年他与妻子就闹过离婚,2007年拆迁后又因分房子问题与妻子多次争吵,后感情越来越不好,因此向妻子提起离婚,妻子要求将他名下的房子给儿子。为离婚一事,他们还在大兴区红星法院打过官司。“妻子曾出轨,2013年女儿说我不是她的亲生父亲”,陈某称,他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但遭到妻子拒绝,法庭也没有同意。 今年4月27日,法院判决陈某与妻子离婚。陈某称,在法官调解下,他与妻子达成协议,他的房子一半给妻子。签订协议后,他想将房子买回,但妻子不同意,法官告诉他如果妻子不同意,房子是卖不了的。 “如果让卖房子,我也能继续活下去,我工作了40年,但是最终房子没有了,孩子也不愿意认我。”陈某称,他租住的房子5月10日到期,到期后没有地方住,“卖房妻子不同意,我租房子,妻子也不给钱,我是净身出户,实在不想活了”。 陈某认为,法院应该判这两处房产他和妻子一人一套,他虽然同意了判决,但事后越想越不合适,“因为不想活了,想带着汽油和酒精到大兴法院红星法庭点火自焚”。 去法院太费劲,车上点燃得了 事发早晨7点左右,陈某背上双肩包,包内装有事先准备好的一瓶200毫升酒精、一瓶汽油、一桶5升葵花籽植物油以及旧衣服等,衣服口袋内装有2个打火机及卫生纸。陈某从燕郊福成五期坐上814路公交车,准备去往北京大兴法院。 陈某称,上车后,他坐在车中间靠前的司机后边位置。上车后半个小时,他想,去大兴法院太费劲,而且拿着酒精和油不能坐地铁,“我想到家里的事、法院判决的事,一下子就不想活了,在车上点燃得了”。 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乘客 随后,陈某先将背包里的油弄倒,用油将包里的衣服弄湿,接着用酒精把卫生纸弄湿,然后用打火机将卫生纸点着,扔到沾满油的衣服上。陈某称,火点着后,他旁边的女乘客大叫“着火了”,车上的人赶紧下车。他手部被烧伤,跟着乘客下车后还是想死,后被控制。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说对于所做的事情很后悔,认为以前孩子不愿意理他,但是出事后,孩子赔偿此次放火造成的28万元的损失,“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乘客”。 陈某还说,自己有抑郁症,精神状况不好,今年年初在大兴黄村精神病医院看过病。经鉴定,陈某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
关键词:放火罪,燃烧,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