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日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召开“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九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为逃避监管,故意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致使采样和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对数据、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废水排放和大气排放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恣意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被责令停止建设、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保、公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关键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危害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