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加工厂无证经营 员工遭400斤木板砸头致死
中新网宁德3月31日电 (叶茂)木料加工厂无证经营,员工亦违章操作未戴安全帽,不慎遭两块共重约400斤的木板砸头致死。福建福鼎市法院31日披露,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件,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4日17时30分许,福鼎一木料加工厂的员工叶某,在搬运木板时违章操作未佩戴安全帽,不慎被两块共重约400斤的木板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叶某系生前因头面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经调查,该木料加工厂系张某无证经营,且在生产作业管理期间,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从业人员(雇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导致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经福鼎市人民政府“8.4”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管理责任。 另查明,张某在事发后主动将叶某送至医院抢救并向警方报案,且在医院等候公安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赔偿叶某家属58万元人民币,并取得其家属的谅解。在审理过程中,经福鼎市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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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