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小学校长酒后性侵两名女生 一审获刑15年
云南丘北一小学校长在酒后将魔掌伸向2名幼小的女生,不但斯文扫地,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8日透露,该校长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现年25岁,案发前系丘北县某村小学校长。2014年12月4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同事在学校食堂吃烧烤,并喝了几瓶啤酒。当晚23时许,赵某起身上厕所,转至一间女生宿舍时,对一名睡熟的女生(10岁)实施了强奸。随后,赵某又到另一间女生宿舍,对其中一名女生(10岁)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次日,当得知有人已经报警,赵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一名女生的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及其亲属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91600元,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原告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方式强奸妇女,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因其实施强奸犯罪侵害的对象为幼女,并致人重伤,属情节加重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虽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在庭审中又对之前强奸行为的供述予以否认,不予认定为自首。其本人及亲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关键词:赵某,女生宿舍,小学校长,情节加重犯,获刑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