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与他人发生纠纷 男子获刑拘役四个月
一名市民醉酒后驾车,与人发生纠纷,结果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39岁,家住静海县。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他与朋友在一家烧烤店吃完饭后,酒后驾驶轿车沿河东区崂山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天山东路交口时,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路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某抓获。经检验,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56mg/100ml,属醉酒状态。 最终,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郭启 张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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